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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來,網上撒播的一則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的視頻引起了人們的重視,經相關部分查詢,工作產生在廣東汕頭的某個鄉(xiāng)村地區(qū),當地人法令意識淡漠,男生與女生是自由戀愛,1年多曾經,也便是男生17周歲,女生13周歲的時分,按照鄉(xiāng)村風俗舉辦了婚禮,但沒有去民政部分領證(申辦婚姻登記)。"成婚"時男生已退學,女生已休學...
近來,網上撒播的一則18歲高中生迎娶14歲初中生的視頻引起了人們的重視,經相關部分查詢,工作產生在廣東汕頭的某個鄉(xiāng)村地區(qū),當地人法令意識淡漠,男生與女生是自由戀愛,1年多曾經,也便是男生17周歲,女生13周歲的時分,按照鄉(xiāng)村風俗舉辦了婚禮,但沒有去民政部分領證(申辦婚姻登記)。"成婚"時男生已退學,女生已休學?,F在,當地政府和民政局對兩邊家長進行了法制教育,責令女方回歸原家庭,并勸導其復學。
17歲和13歲,正是在校園里盡力讀書,為抱負而斗爭的年歲,卻搞出了一場"成婚"的鬧劇,而鬧劇背面,涉及到的法令問題更不容忽視。本文就講講這件工作背面或許涉及到的法令問題。
首要,不管是現行《婚姻法》仍是行將施行的《民法典》,都規(guī)則男性的成婚年紀不得早于22周歲,女人的成婚年紀不得早于20周歲。沒有到達法定成婚年紀就不能收取成婚證,他們的婚姻是不受法令維護的。
其次,兩邊爸爸媽媽的行為都違反《未成年人維護法》的規(guī)則。
《未成年人維護法》第十三條規(guī)則:
爸爸媽媽或許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力,有必要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承受并完結義務教育,不得使承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停學。
《未成年人維護法》第十五條規(guī)則:
爸爸媽媽或許其他監(jiān)護人不得答應或許迫使未成年人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締成婚約。
男生的爸爸媽媽顯著違反了《未成年人維護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則,女生的爸爸媽媽不只違反了第十五條的規(guī)則,還違反了第十三條的規(guī)則,應該送其持續(xù)上學,完結義務教育。
除了《未成年人維護法》,假如男生和女生在"成婚"后入了"洞房",即產生了性關系,或許會觸及《刑法》,形成更嚴峻的法令結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則,奸污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分。
強奸婦女、奸污幼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許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污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污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逝世或許形成其他嚴峻結果的。
按《刑法》及相關司法解說的規(guī)則,奸污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強奸罪從重處分。詳細司法實踐中,男性"是否明知女人為幼女"和男性的"年紀"是科罪的要害。
此話怎講?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釋〔2003〕4號《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兩邊自愿產生性行為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司法解說規(guī)則:
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產生性行為,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均應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則,以強奸罪科罪處分;行為人的確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兩邊自愿產生性行為,未形成嚴峻結果,情節(jié)明顯細微,不認為是違法。
怎么確定是否為"明知"?
最高人民法院等2013年發(fā)布的《關于依法懲治性損害未成年人違法的定見》(簡稱《定見》)第19條做了詳細規(guī)則:
知道或許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施行奸污等性損害行為的,應當確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關于不滿十二周歲的被害人施行奸污等性損害行為的,應當確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關于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fā)育狀況、言談舉止、穿著特征、日子作息規(guī)則等調查或許是幼女,而施行奸污等性損害行為的,應當確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男性的年紀和科罪又有什么關系?
根據對未成年人的維護,并考慮到實際中很多存在的未成年男女早戀,自愿產生性關系的狀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詳細使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說》第6條和《定見》第27條規(guī)則: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然與幼女產生性關系,情節(jié)細微、未形成嚴峻結果的,不認為是違法。
這條司法解說歸于一個開放性的解說,實踐中要詳細狀況詳細分析,一般狀況下,假如兩邊自愿則不違法,可是假如女方不樂意,則或許涉嫌強奸罪。
所以假如男生和女生在女生14周歲之前產生了性關系,男生又已超越16周歲,不管女生是否樂意,男生都有或許構成強奸罪,即便男生未滿16周歲,違反幼女志愿形成嚴峻結果,也會被認為是違法。男生女生要牢記,在女生十四周歲之前,不要產生性關系,抑制的愛才會更持久。
本篇完。